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对华北区域雄安科创中心项目的工程机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租赁。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国中铁一局雄安科创中心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4017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1691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5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4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底商、商业和酒店、办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2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11.1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防、车位、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配建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3642.5平方米(包括Ⅱ级支路),配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210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NC3或ND15,南至城市道路EC3或EB4或ED47,西至城市道路NC2或ND14或NB2,北至城市道路EA2或ED43。总占地面积204017平米,包含:D02-06-06地块、D02-07-01地块、D02-07-02地块、D02-06-10地块、D02-06-11地块、D02-07-06地块、D02-07-07地块、D02-07-10地块、D02-07-12地块、D02-07-19地块、D02-07-20地块、D02-07-23地块和项目内配建道路。
2.3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供应能力。
3.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小于50万元,可以开具合法有效、税务部门认可的租赁费发票。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具有设备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设备状况良好、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转场方便、经齐,提供现场管理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
3.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至少一份租赁业绩。
3.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诚信经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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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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