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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运河新城高科智造城项目一期工程垃圾清运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运河新城高科智造城项目一期工程垃圾清运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JG-YHXC-ZL-2025-00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运河新城高科智造城项目一期工程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配事业部。本项目垃圾清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租赁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运河新城高科智造城项目一期工程垃圾清运采购。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租赁设备供应能力,应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租赁商:

(一)租赁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设备租赁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供应服务及质量管控措施;租赁商需提供租赁能力证明。财务能力要求: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可以给予中标人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此宽限期内不失为招标人违约,且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设备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欠款。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履约能力要求:

①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②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③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④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⑤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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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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