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场站相关涉网试验及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场站相关涉网试验及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实施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42。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场站相关涉网试验及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及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期)、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二期)、金昌迪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中能产业园有限公司、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陆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玉门市永联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电站的相关涉网试验工作,本项目各项工作所涉及的电压等级不超过 35kV,各电站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电站所涉及的相关涉网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快频装置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编制试验方案、完成试验并出具电网公司准予备案的报告等,详细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
2.6 服务地点:甘肃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 项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工作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2 年至2024 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不同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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