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青铜峡水电站
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7-01-1227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青铜峡水电站
项目简介:青铜峡水电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境内黄河上中游青铜峡峡谷出口处,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一座以灌溉、发电为主兼顾防洪、防凌、民生取水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主体由闸墩式电站(带泄水管)和相间隔的溢流坝段组成,两岸为混凝土重力坝和土坝,枢纽全长687.3m,电站9台机组装机333MW。
电站已取得取水许可证,限于当时的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前和峻工投运后未开展过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进一步补全青铜峡水电站取用水资料,需开展青铜峡水电站水资源论证相关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提供科学技术依据。
服务期限: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青铜峡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青铜峡水电站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现场核查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服务(通过黄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为准)。
2.2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含水力发电、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服务;水资源论证现场核查服务;协助取水许可证延续办理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收集水电站设计方案、区域流域水文数据(径流、水质)、水文、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生态基流、地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利发电机组规模、生产区机组技术、消防、维护检修、生活及绿化取水设施、生活污水退水设施等基础资料。
(2)进行水电站生产区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水利发电、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
修用水实际情况。
(3)基于收集的基本资料和现场调查实际情况,结合水资源现状分析,编制《青铜峡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必须包含水利发电、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水资源论证等内容;编制《青铜峡水电站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必须包含取水工程建设运行分析、计量设施安装认证分析等内容;提交成果报告(送审稿)。
(4)协助委托方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工作,包括审查会务组织服务、专家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5)依据行业专家和黄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审定稿)。
(6)协助委托方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申报工作,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黄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取得评审意见。协助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须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地表水(水利水电));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生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及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服务合同业绩,业绩类型需为承担地表取水日取水量大于1千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资源论证项目,且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资源论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提供人员证书扫
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具有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经验;(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
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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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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