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2018-2022年油水井及其附属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2018-2022年油水井及其附属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大港油田油水井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因该区域位于蓄滞洪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开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投资估算:18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 |
一 |
大港油田2018-2022年油水井及其附属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第五采油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4个月内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4个月内。
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第五采油厂
2.6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80万元(含税)。
2.7服务要求:编制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提交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2.8质量标准:
符合(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
-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 《水力计算手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洪水影响评价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开标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6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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