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已由(粤交集投〔2021〕15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清花高速TJ7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与汕湛高速相交,终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与西二环高速相交后设置匝道与省道S267相接。
本标段为TJ7合同段,起讫桩号K35+380-K39+857.8,路线全长约4.478km。本标段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42m,设计速度为120km/h,主要工程项目有路基、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及房建工程等。主要包括:水库大桥、肇花高速跨线桥、连珠村特大桥、连珠枢纽互通、综合养护工区、连珠北、连珠南收费站。
项目计划工期:暂定为791日历天。中标公示价:72631.06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暂定)。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许可和认证扫描件,许可和认证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对应资质等级匹配招标项目需求,如一般项目要求叁级及以上,大型工程要求贰级/壹级)。有合格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单站设计产能需满足项目高峰期供应需求(如≥60m³/h),且搅拌站距项目现场运输距离合理(常规≤30km,避免运输超时影响质量)。配备足额的合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泵送设备(汽车泵/地泵),且设备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能提供设备购置/租赁凭证、检验报告。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厂房产权/租赁证明,生产场地符合环保、安监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修改),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实验室要求:具备独立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持有CMA 计量认证(试验室资质认定),试验室人员(试验员、质检员)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人员数量满足生产检测需求。原材料与质量控制:能提供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质量检测报告,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5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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