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16J-CHQSSL-202601-002
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2025】57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铅丝石笼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密云区潮河上游沿岸,修复起点为古北口镇古北口村,修复终点为太师屯镇城子村,治理河道总长度22.60公里,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护村堤2.10公里,护地堤1.74公里,冲刷桥区护砌修复30米,及局部修复浆砌挡墙表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铅丝石笼、无纺布、防渗膜、排水管、编织袋、反滤级配碎石、铅丝石笼卵石、浆砌挡墙块石、普通干混砌筑砂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与中铁十六局合作业绩的优先。
(5)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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