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6-XN629-FW0230-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推进项目正常实施,拟进行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采购招标,资金计划来源为批次项目计划。
2.2招标范围:开展加油(气、氢)站、油库、充电站、光伏等项目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等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安全设计专篇(新、改扩建站)等(甲方有需求时乙方需提供效果图),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要进行的协调、报批等相关工作,配合编制项目评审会资料,参加项目评审会,进行设计交底、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配合、施工关键节点现场复核、参加交接验收、试运行问题处理、参与竣工验收,以及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招标人根据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数量,按项目下达设计委托书。具体设计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3标段划分:无。
2.4服务地点:贵州省内指定库站。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服务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7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8招标控制价
2.8.1本项目估算金额600万(含税)。
2.8.2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300万以上)限价为下浮40%,报价须大于或等于40%为有效报价。投标人设计费计算依据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低于本范围的报价即为无效报价。报价需包括下浮率及税率。
2.8.3 300万及300万以下改造、隐患等项目为固定单价,须以单价控制价为基础报统一下浮率,报价应≥0%且包含下浮率、下浮后对应的价格及税率,控制价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性质 |
项目计价额(万元) |
控制价(万元) |
| 1 |
改造、隐患 |
200(不含)-300(含) |
6 |
| 2 |
改造、隐患 |
150(不含)-200(含) |
4.5 |
| 3 |
改造、隐患 |
100(不含)-150(含) |
2.8 |
| 4 |
改造、隐患 |
50(不含)-100(含) |
1.8 |
| 5 |
改造、隐患 |
30(不含)-50(含) |
1.2 |
| 6 |
改造、隐患 |
30及以下 |
0.6 |
2.8.4 充电项目设计服务报价须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报价应≥0%。包含下浮率及税率,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性质 |
项目计价额(万元) |
控制价 标准计取费基础下浮率 |
| 1 |
充电项目 |
100及以下 |
50% |
| 2 |
充电项目 |
100(不含)-200(含) |
55% |
| 3 |
充电项目 |
200以上 |
60% |
注: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费按50%计入计价额。
2.8.5 LNG项目设计服务报价须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报价应≥0%。包含下浮率及税率,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性质 |
项目计价额(万元) |
控制价 标准计取费基础下浮率 |
| 1 |
LNG项目 |
200以下 |
50% |
| 2 |
LNG项目 |
200及以上 |
55% |
注: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费按50%计入计价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油气加工)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需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5个加油(气、氢)站、油库、充电站、光伏、石油化工工程等项目的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等单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目委托书或子合同(框架合同以单站委托数量计算业绩数量)、交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4、财务要求:竞谈人需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投标人须提供5.1-5.4网站的查询截图。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为准。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并在新建加油(气、氢)站、油库等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还需另外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履约评价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佐证,所提供的佐证资料能证明该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7、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以上*号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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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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