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脱水楼、二期锅炉十层及输煤系统部分起重设备及遥控器治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2208,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公司”)总装机容量3320MW,其中一期2×600MW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7年6月、9月投入运行,二期2×1060MW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5月投入运行,现脱水楼起重设备因厂房内水蒸汽量大,环境潮湿,已配备的10台电动葫芦设备腐蚀严重,尤其是导轨固定装置等腐蚀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期#3、#4锅炉十层吊装口电动葫芦吊钩中心点不在正中心,使用过程中吊钩频繁挂在钢结构件上,致使吊钩变形严重,电动葫芦外壳及钢丝绳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输煤系统煤仓间电动葫芦为CD1-5T型,更换皮带时,一条皮带需要分成3段吊装,存在安全风险;207栈桥驱动间上方改向滚筒处,离地面16米,该处未设置电动葫芦,更换滚筒工作难度大,存在安全风险,需进行改造治理。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灵武公司一二期脱水楼区域起重设备治理、二期#3、#4锅炉十层起重设备治理、一二期输煤系统区域起重设备治理、厂区部分电动葫芦控制箱及遥控器更换治理、更换#2渣仓电动葫芦,并对治理后起重设备进行调试。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起重设备的安装或维修治理或改造或维护保养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0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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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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