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焊轨工程段设备运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BGS-SBFW-ZB-2025-11-02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焊轨工程段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焊轨工程段(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设备运输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焊轨工程段承揽公司内部各项目部焊轨施工任务,根据项目部焊轨安排,焊轨设备需要不定期全国范围转场,以完成项目焊轨施工任务。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运输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车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租赁业绩要求:具有近一年内公路货物运输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片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
(3)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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