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框架采购-叉车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总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框架采购-叉车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KJCG-2025-64)。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CNCEC-KJCG-2025-64/01
标段(包)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框架采购-叉车租赁
*招标内容及范围:叉车租赁采购需求、详细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械租赁资质、服务经验的生产商或服务商参与投标,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2年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注册当年至最近年份的审计报告)。 3.服务能力要求:须具备一定的自有机械或相关业绩(自有机械须在标段内明细中,不低于5台的自有或相关组织业绩),保障服务能力与项目需求匹配,能保障机械租赁服务顺利开展。要求服务商应有不低于5台标段内明细中机械设备吨位的自有机械或服务组织业绩,并提供对应机械设备证明资料,须有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手续齐全且符合绿色低碳要求。 4.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1服务机械必须有有效期内的相关检测报告;同时要接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鉴定,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机(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检测证书和人员操作证,相关手续齐全并符合绿色低碳要求。 5.服务业绩要求: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建设项目或重点工程(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型煤化工、石油和天然气化工等)至少三个项目以上的20万以上合同金额本标段明细中机械设备吨位的服务业绩,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注册当年至最新的服务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 (1)履约信用良好,近年(2022年-至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恶意诉讼、仲裁、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况。若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不存在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6)投标人不存在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提供至少两家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有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2)保供承诺: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完全同意对小批量,零星租赁需求保供。 (3)诚信承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发票等)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予以废标。 (4)框架合同主要条款与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否则废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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