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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分公司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分公司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标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分公司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XBKY-D2025010474

2.3 项目概况

刘园子煤矿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刘园子村,年产90万吨。拟将矿区内矿井水处理站、生活饮用水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井下供水反渗透处理站、矿区饮用水泵及地面危废库等环保设施外委托管运营。

2.4 招标范围

主要负责刘园子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饮用水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井下供水反渗透处理站、矿区饮用水泵、地面危废库的生产运营,包括生产设施(机械设备、电气配电、车间照明)和生产辅助设施(包括计量、检测、检修、控制保护、工业电视系统、通讯、环保、照明)及站内管道、给排水、安全、厂区卫生等生产运行、操作、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环保责任等。

(1)矿井水站

矿井水处理采用“沉淀池+超磁分离”工艺,处理能力为800m³/h,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建成投运时间为2014年5月,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³/h,设计进水悬浮物浓度不超过500mg/L。系统投运距今已超过10年,设备老化严重,系统运行效率严重下降,实际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现每小时处理水量预计只有设计处理能力的60%-70%,同时井下实际排水悬浮物浓度较大,超过设计进水要求,现有矿井水处理系统缺少过滤措施,会影响出水水质,存在环保隐患。

(2)矿井反渗透处理站

反渗透出水主要供井下生产使用,其处理工艺为“斜管沉淀池+无阀过滤+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处理能力为30m³/h,通过前端过滤系统除去大颗粒固体悬浮物,再经过反渗透系统除盐后达到井下回用水标准,供井下生产使用。该站于2014年投运建成,设备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系统运行效率严重下降,实际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需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时间,人员及时对各水池水位进行巡检,保证井下生产用水供应。

(3)生活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站主要处理矿区职工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A2/O+二沉池+无阀过滤器”工艺,处理能力为40m³/h,生活污水经过格栅去除大的固体悬浮物,通过调节池均化水质,降低来水负荷,通过A2/O生化系统脱氮除磷,进入二沉池与无阀过滤器去除悬浮物,在清水池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主要用于矿区内灌溉除尘。矿区内生活污水进水水质复杂,经常出现高负荷生活污水冲击生化系统,每日需对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处理系统的稳定性。

(4)净水处理车间

净水车间主要提供矿区内职工的生活用水,处理能力为72m³/h,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纳滤”,井下岩层水经过过滤与纳滤系统后,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为矿区职工用水提供保障。进水依靠井下岩层水供应,出水储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严格保证消防水池持续高水位,需随时与矿内其他部门协调用水时间及用水量。

2.5 服务地点:

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分公司

2.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 服务质量要求和标准:

(1)生活污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执行。

(2)矿井水监测及排放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执行。

(3)所运营的各环保设施,在运营期内保持安全、稳定、合规运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法规与环保法律法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施工期间有效;

3.3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矿建或机电一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2022年以来)经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2 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其他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禁止其投标的情形),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5.3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投标人填报投标信息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近3日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3.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 其它要求:

3.6.1 具备一年以上的垫资能力;

3.6.2 具备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壹级资质;

3.6.3 运营期间由于投标方自身造成环保责任或罚款自行承担;

3.6.4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1人,负责四个处理站的全面管理工作,把握水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负责矿井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及矿方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2)技术员1人,负责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的执行,污水处理系统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台账的完善管理,协助经理做好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3)维修工4人(含班长),负责站内机械设备维修,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4)运营工9人,主要负责站内生产设备的操作、巡检、配合设备维修,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填写生产报表;

(5)危废库管理1人,负责危险废物仓库的库存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废物的接收、排序、清点及标识,确保危废的存储位置、数量和状态的准确记录,并制定有效的库存管理措施,保证危废存放区域的整洁有序;

(6) 所有运行岗位人员需具备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保障对日常运行流程的熟悉度;

(7) 托管运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水处理站的全面管理,在矿方批准的生产计划内,自主组织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艺优化、设备日常维护等;

(8) 运营方主体对托管期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如设备运行、人员作业),及时排查并处理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上报矿方并启动应急预案;

3.7 具有招标人统一提供的现场踏勘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煤矿水处理运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

备注: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项目内容、合同签订页等扫描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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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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