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5项目可研阶段岩土体对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及累积效应研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QT025JFR720C11506BD/CNSC-XJD-25-03622
2.2项目名称:2415项目可研阶段岩土体对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及累积效应研究
2.3项目概况:通过收集厂址水文地质资料,对源项中的代表性放射性核素通过试验的方法,得出放射性核素在厂址区和取排水区管线工程岩土体中的分配系数,为可研相关报告编写提供基础资料。
2.4招标范围:1)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试验;
2)取样(深部岩土体取样)。
2.5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
1)合同正式生效后0.5个月内,乙方提交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送审稿),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修改后的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
2)合同正式生效后5.5个月内,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并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研究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提供2022年-2024年
(6)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0年10月一至今,以合同正式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岩土体对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研究类似项目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及范围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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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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