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滇西新能源事业部洱源罗平山115.5MW、骑龙山126MW、丰乐84MW 风机改造升级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滇西新能源事业部洱源罗平山115.5MW、骑龙山126MW、丰乐84MW 风机改造升级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以《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 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比例为2:8,招标人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滇西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11YN-F006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滇西新能源事业部洱源罗平山115.5MW、骑龙山126MW、丰乐84MW 风机改造升级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3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
2.4 建设规模:325.5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本工程拟定施工总工期:开工2026 年5 月10 日、首投2026 年12 月30 日、全投 2027 年 8 月 31 日;
2)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总结完成,共计23 个月,各节点要求如下:地勘报告为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含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为合同签订后45 天内完成;初设完成后60 天内完成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首批图纸;全投后45 天内提供竣工图;试运行完成后3 个月内完成设计总结。
2.6 招标范围:大唐云南洱源罗平山115.5MW、骑龙山126MW、丰乐84MW风电改造升级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渣场设计;智慧电厂设计;按照大唐集团“四优”工程建设指导标准编制创建“四优”工程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其设计深度应该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大唐集团及电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地质勘察阶段的地形图测绘、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2)初步设计阶段的微观选址、风电场、新建升压站(含原升压站改造)
工程全部设计、接入原升压站的集电线路改造设计、老旧风机和箱变拆除设
计、原罗平山和骑龙山升压站改造设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
设计技术服务。(4)竣工图编制阶段的全部竣工图设计及设计总结报告等。
2.7 其他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模式,中标单位按洱源罗平山115.5MW、骑龙山126MW、丰乐84M 风电改造升级项目分别与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5 年至少1 个(1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11 月04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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