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惠陕西省光储充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工程(EPC)总承包劳务外包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普惠陕西省光储充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劳务外包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为光储充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拟新建示范站点20处,涉及西安地铁8号线白家口站A出入口停车场等站点,其中白家口站A出入口停车场可用停车面积3385.5m²,规划车位约60个。项目为成本加酬金合同,签约暂定合同金额(含税)66300000.00元,其中工程费(含税暂定金额)64500000.00元。项目工期以最早开工站点的工作联络单载明开工日期至最后开工站点的工作联络单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约为60个日历天)。
2.2 服务期限
与本项目整体工期一致,满足项目各站点建设进度要求。
2.3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站点建设、光伏设备、储能设备、充电桩、小鹏充电桩、电力设备的安装劳务和场地施工劳务服务工作。
2.4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采购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最高限价为本次招标采购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最高限价为总承包合同最终结算的30%金额下浮4%,暂定金额18576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劳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自 2024 年之后成立,需提供一份成立日期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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