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HT-G2025-0022 项目名称:2025年水站监测数据购买服务 预算金额:1410.000000万元(采购包1:745.000000万元;采购包2:615.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预算: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14,100,000.00),其中: 第一标段:水站数据购买(一),限价:745.00万元。 第二标段:水站数据购买(二),限价:615.00万元。 第三标段:水站质控,限价:5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拟采购全区41个点位3年的有效数据以及站点的质控服务,监测指标有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流速流量、pH值、浊度、溶解氧、藻密度、叶绿素a。由采购人提供建设点位数量、具体位置。第一、第二标段的中标方负责监测点位的水电接入、地基以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提供监测数据,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单位进行的数据考核。第三标段的中标方负责监测站点的质量控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二标段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第三标段服务期限为2026年6月21日-2028年10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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