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盐都区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都政服投资复〔2024〕2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2.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
2.3建设规模:盐都区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主要为小区及公建单位排水管网修复、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工程总投资约1.975亿元。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质量标准:所有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审查合格。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质量标准统一按“合格”填写。
2.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50日历天。本项目按阶段分段实施,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批后40个日历天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设计前须充分踏勘项目现场,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同时需按招标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排定具体出图时间。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总工期统一按“50日历天”填写。
2.6招标内容
2.6.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盐城市盐都区城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办理施工图审查直至审查合格、招标配合、后期施工中图纸更改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跟踪指导、技术服务、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有关的对接工作、设计咨询等全过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专项(业)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设计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或以职称证书评审表专业为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都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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