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4000240220164787-04072833
项目名称: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新院新建工程变配电和柴发工程
预算编号: 0424-W00040432
预算金额(元): 97313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97313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905729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新院新建工程
变配电和柴发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73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为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新院新建工程内变配电和柴发系统提供专业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不得转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 资质(有效期内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电子资质证书应为有效使用件);
5)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三级及以上) ;
6)具备有效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资质证书应为有效使用件);
7)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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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