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家营子镇团结村新型装配式日光温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4012025081302001002
一、招标条件
牛家营子镇团结村新型装配式日光温室项目已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政字〔2025〕147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喀喇沁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招标人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衔接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牛家营子镇团结村新型装配式日光温室项目
2.2建设地点:牛家营子镇团结村。
2.3招标控制价:5717068.00元。
2.4建设概况:本项目新建15m宽暖棚16栋,总长度1319.5m;新建16m宽暖棚1栋,长度98m;新建6m宽碎石路2426.93㎡;新建护坡土坡表面撒播草籽1351.43㎡。以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其他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
(1)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运营部分: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运营期不低于10年(自项目投入运营开始计算);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开始计算收益金。运营要求详见运营协议书。
2.6工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保证达到运营条件。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运营:具备运营本项目的能力。
(2)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均可。联合体投标的,应为具备上述①、②的企业(各一家)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牵头方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项目管理机构(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施工员1人:具备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土建专业);
(4)质量员1人:具备质量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土建专业);
(5)安全员:1名综合类(C3)专职安全员,或者同时配备1名机械类(C1)专职安全员和1名土建类(C2)专职安全员【C类(未分类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同为土建类(即C2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投标人所在地各地方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行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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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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