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蒙自机场建设(民用部分)项目行李传输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财政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蒙自机场建设(民用部分)项目行李传输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本期招标范围为出港行李系统1套(称重输送机4台、过渡输送机4台、收集输送机1台、直线输送机1台、45°转弯输送机2台、排队输送机4台、O型平面转盘1台),进港行李系统1套(L型平面转盘1台),大件行李系统(大件称重输送机1台、不锈钢滑板1台),货运站设备(伸缩皮带输送机1台、无动力滚筒台(定制)2台),行李全流程跟踪系统1套(采集设备类:RFID+拍照识别设备1台、手持智能终端7台、RFID行李标签10000张、移动物联网卡7张;后台、网络及附属配套:接口服务器2台、24口交换机1台、供电线路200米、网络线路200米、查询工作站2台、防火墙1台、JDG管200米;数据共享交换模块:数据平台接口开发1项),调试、安装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供货及安装要求:
(1)交货期:接到买方通知后90日历天内;
(2)安装期:交货手续完成后60日历天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2.4交货地点:蒙自机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民航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资质条件要求:
3.2.1投标人作为供货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所投行李处理系统(系统集成)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提供官网查询信息截图复印件(截图内容须体现产品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等关键内容)。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且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须提供授权函的主要设备及零部件的范围包括:皮带输送机、转盘、转弯输送机、皮带、电机、轴承、电动滚筒、电子秤;提供有效授权函原件。
3.2.2投标人作为安装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安装部分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之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有其他在建项目须符合《机场司关于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内容承诺书。
3.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行李处理系统(系统集成或集成系统)须具有至少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行李系统供货业绩(不含行李系统改造、增补、分包工程);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企业业绩信息库”查询截图复印件,合同与网站查询截图信息不一致的,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4社保要求: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安装部分项目经理及拟派项目组安装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近6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正常连续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上述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上述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的成员为2家(包含供货单位和安装单位,其中牵头人应为供货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本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需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章。
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4.投标登记
4.1请投标人于2025年08月14日09:00:00至2025年08月20日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guoxin202412@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报名资料包括: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③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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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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