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人为靖安县河湖管护中心,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工程: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县11个乡镇)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而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辅助工作。
2.3招标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3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行业工程勘察测量和设计相关规范及标准。
2.6设计服务期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提交的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 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正式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要求提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收付款、协调工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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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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