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2/16-QT-02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4号锅炉凝结水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2.2项目规模:10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工期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整体燃烧优化-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4号锅炉凝结水烟气余热利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热管改造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用户证明则必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由最终使用单位证明设备设备安装良好(若合同甲方并非最终用户,则需提供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3 16:51到2025-08-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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