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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分中心) 新棠邻里·凤凰广场社区中心项目商业公共区域装修招标公告3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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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六合分中心)新棠邻里·凤凰广场社区中心项目商业公共区域装修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LHFJ2501149-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棠邻里·凤凰广场社区中心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发改备[2020]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六合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六合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商业公共区域装修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六合区位于雄州街道凤凰社区辖区内
2.2 招标范围:新棠邻里·凤凰广场社区中心项目商业公共区域装修,具体包括: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加固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67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4844.88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305.97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2020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厂房及仓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提供业绩为承包范围含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其中室内装饰装修金额满足本项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标文件中)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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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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