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GC01101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运城市芮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 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013),已由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风开行审发〔2025〕7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8111.86 平方米,其中改造区域用地面积为 15620.89 平方米。
建设地点:芮城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黄河北路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1.门诊楼改造:门诊楼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 5760.3 平方米,改造范围包括外墙面、屋面、门窗、室内装修以及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信息化、墙体加固等。
2.住院大楼改造:对住院大楼手术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和检验科进行净化装修改造;对住院大楼进行信息化建设。
3.室外工程改造:拆除原换热站、原污水处理站,新建一座 309.03 平方米的设备用房,包括换热站、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新建一座日处理量 230m³的污水处理站,并对室外管网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45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芮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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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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