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 已由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规字〔2025】26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2002821022098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
建设规模:新建温室蔬菜大棚 12 个,室外打井 2 座,以及温室保温系统、水肥灌溉系统、控制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合同估算价:774.690305万元
要求工期:120 日历天,定额工期 120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 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 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 清单】。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 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2002821022098001001
标段(包)名称: 潭头乡潭头村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粤桂协作)
设计单位: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备注:1、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 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 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 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 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