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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垫江县丹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房屋加固工程(老捷力轮毂厂房磨具车间)(第二次)
垫江县丹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房屋加固工程(老捷力轮毂厂房磨具车间)(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丹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房屋加固工程(老捷力轮毂厂房磨具车间)(项目名称)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新区老捷力轮毂厂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装机容量约4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包括光伏设备采购、安装等配套基础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872815.35元  

2.4 招标范围: 该建筑共1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300m²,外立面面积约4400m²,包含老捷力轮毂厂房模具车间建筑物屋顶加固、屋面防水维护维修、外墙压型钢板及门窗立面加固等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图说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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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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