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五批集中招标(25-2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高耗能电机升级改造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8-01-209-0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更新淘汰电机1539台,负责旧设备拆除、新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备货期为30个自然日,现场施工日期为90个自然日,合计总工期为120个自然日,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1、对在装电机安装方式进行实际查勘,包含但不限于:对技术参数和安装方式、安装尺寸、与现场负载的连接方式进行确认,根据数据及现场查勘结果确认更新电机型号及安装方式。
2、拆除现在用的1539台电机。
3、1539台电机更新安装,更换为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高效节能电机,包含匹配电机联轴器的防护罩及损坏的接线鼻子等附件,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机外壳接地线。
4、现电机预制基础如与新电机地脚尺寸不符,需拆除重新制作预制基础,新制作的的支架、防护罩,须做防腐刷漆处理,按照公司目视化管理要求着色及转向标识。5、调试运行新安装的高效节能电机,完成空载及带负荷试车。6、拆除的旧电机按甲方要求存放至指定位置。7、配合甲方进行节能补贴申请工作,提供所需的各类书面材料。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机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4.2授权经销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4.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4.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代理电机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4.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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