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核设备26N054中核山东乏燃料贮罐异地制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25WXR362C11506BD/CNPE-XHSB-0270/HDGC-FWGKZB-25-1954
2.2项目名称:西核设备26N054中核山东乏燃料贮罐异地制造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是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与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东高温气冷堆乏燃料贮存系统乏燃料(核燃料)贮罐项目,在前期和业主方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本项目采取“异地制造"的模式进行加工制造(异地制造指的是甲方将项目供货范围内的物项委托给乙方进行采购、加工制造、检验试验等,乙方从事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全部纳入甲方的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本项目的焊工考核由甲方按照ASMEIX卷进行资格评定),待确定供应商后,正式提交业主方批复,西核设备进行全过程进度和质量跟踪。
2.4招标范围:西核设备26N054中核山东乏燃料贮罐异地制造项目
序号 | 令号 | 名称 | 数量/台 | 备注 |
1 | 26N054 | 乏燃料贮罐 | 150 | 原材料采购合格供方详见附录2 |
2 | 26N054 | 乏燃料贮罐垂 直吊具及工具 | 1 | 满足乏燃料贮罐技术规格书 |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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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施工施工现场(中核出东核电仓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民事主体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A2级压力容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已经列入中核集团、中核工程及需求单位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在其他公司中占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供 应链管理x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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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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