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等十个老旧
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YD14100220250725FJ-009-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尧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等十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SXLFYD14100220250725FJ-009-01),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尧行审发【2025】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尧都区财政配套资金,其余由社会资金和小区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临汾市尧都区水塔街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改造涉及户数1956户,4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6.63万㎡。改造建筑屋面防水26246.02㎡,铺设室外给水管线5528.4m、室外雨水管线4120.5m、污水管线6707.2m,新建雨水检查井215座、雨水口213座、污水检查井573座;埋地穿管敷设电力电缆17708.4m,安装配电柜35个、配电箱143个,新建手孔井181座;安装太阳能路灯229套、监控摄像机392套,铺设通信线管6243.1m,热力管道6527.9m,新建热力检查井68座;硬化室外地面31519.7㎡,新建非机动车棚478.5㎡,新增垃圾桶60个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等十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龙潭社区:包括集华小区、教育熙苑、市委、旅游局,室外给水、排水、硬化、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002: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等十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标段阳光社区:包括安宇花苑(B区、C区、D区、E区),室外给水、排水、硬化、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003: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等十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三标段水塔社区:包括恒裕小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林业局小区、水文局小区,室外给水、排水、硬化、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招标范围:本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项目总投资:4082.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034.26万元,设计费:48.56万元)
一标段:建安工程费:513.7万元,设计费 :6.18万元;
二标段:建安工程费:2452.91万元,设计费 :29.53万元。
三标段:建安工程费:1067.65万元,设计费 :12.85万元。
2.4建设地点:建筑勘察设计院小区、水文局小区、恒裕小区、林业局小区、集华小区、旅游局2号楼、市委4号楼、市委5号楼、教育熙苑、安字花苑(B区、C区、D区、E区)。
2.5计划工期:14个月(4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3.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应被授权;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各投标人只能独自或者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6日23时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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