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境内2025年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OCICC-DTFJ25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境内2025年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445001),技术方案已由专家论证通过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大同境内2025年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工程共涉及三条国省道,分别为:G108线:处治段落K284+804~K291+000、K293+000~K294+000、K298+000~K301+000、K302+000~K303+000,里程为11.196km;G336线:处治段落K495+225~K500+600、K501+270~K503+000、K504+000~K511+000、K513+000~K514+468,里程为15.573km;S301线:处治段落K76+000~K95+013,里程为19.013km;共计里程为45.782km;均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所有内容,主要为路面养护工程,以恢复原有通行能力、服务水平、交通安全等使用功能为主,原则执行原路技术标准,主要以路面工程为主,并完善相应的排水、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为碎石封层和超薄罩面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工程内容含路面)施工业绩。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工程内容含路面)施工业绩。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工程内容含路面)施工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6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3.4-3.9)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20:00至2025年8月5日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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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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