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北站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阳泉北站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总价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0T0SG20250430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阳泉北站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工程 已由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阳泉北站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京铁计改【2025】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公司技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 。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
建设规模: 阳泉北站货场货3道双侧站台墙及站台硬面(6m 宽)拆除还建、货3道外侧既有照明恢复,以及阳泉北站阳大场SH 进站信号机改为调车引起的相关改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对应的工程设计概(预)算审批表中:第五章轨道;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一章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生产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YQBHCSG,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2.2.1 YQBHCSG,工程数量为:(1)阳泉北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拆除货3道双侧站台墙(不含恢复性大修部分),并还建C35混凝土重力式挡墙1650m;拆除货3道双侧站台面(不含恢复性大修部分),并还建站台面,面积10650㎡。(2)货场照明设施改造。利旧整修货场内既有315kVA箱变1座,更换箱体、高低压柜、重做基础;由既有高压杆至箱变新设高压电缆,采用YJV22-8.7/15kV电缆; 由箱变低压柜引出电缆至东侧灯塔为灯塔供电,采用YJV22-1kV电缆,敷设标准比照既有;拆除货场内倾倒的灯塔1座,改造货3道外侧灯塔4座,里程/范围: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
2.3 其他说明:
建设地点: 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
建设规模: 阳泉北站货场货3道双侧站台墙及站台硬面(6m 宽)拆除还建、货3道外侧既有照明恢复,以及阳泉北站阳大场SH 进站信号机改为调车引起的相关改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对应的工程设计概(预)算审批表中:第五章轨道;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一章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生产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YQBHCSG,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2.2.1 YQBHCSG,工程数量为:(1)阳泉北货场3、4站台适应性改造。拆除货3道双侧站台墙(不含恢复性大修部分),并还建C35混凝土重力式挡墙1650m;拆除货3道双侧站台面(不含恢复性大修部分),并还建站台面,面积10650㎡。(2)货场照明设施改造。利旧整修货场内既有315kVA箱变1座,更换箱体、高低压柜、重做基础;由既有高压杆至箱变新设高压电缆,采用YJV22-8.7/15kV电缆; 由箱变低压柜引出电缆至东侧灯塔为灯塔供电,采用YJV22-1kV电缆,敷设标准比照既有;拆除货场内倾倒的灯塔1座,改造货3道外侧灯塔4座,里程/范围: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
2.3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YQBHCSG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1)单个合同不低于500万元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2)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与拟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
(5)其他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万元。在近3年(2022年-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000万元。③、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4〕195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3.1.1标段编号: YQBHCSG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1)单个合同不低于500万元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2)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与拟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
(5)其他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万元。在近3年(2022年-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000万元。③、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4〕195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