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张家湾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施工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通州区张家湾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施工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通州区张家湾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施工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4〕6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工久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张家湾镇王各庄村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包括新建设计转运能力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新能源垃圾转运车,配套建设除尘除臭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洗车维修设施、环卫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3635.66平方米,包括新建垃圾转运车间2254.16平方米、预留大件垃圾处理车间691平方米、地磅及附属用房176.5平方米、引桥棚514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711.73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76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新建设计转运能力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新能源垃圾转运车,配套建设除尘除臭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洗车维修设施、环卫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3635.66平方米,包括新建垃圾转运车间2254.16平方米、预留大件垃圾处理车间691平方米、地磅及附属用房176.5平方米、引桥棚514平方米。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包括新建设计转运能力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新能源垃圾转运车,配套建设除尘除臭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洗车维修设施、环卫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3635.66平方米,包括新建垃圾转运车间2254.16平方米、预留大件垃圾处理车间691平方米、地磅及附属用房176.5平方米、引桥棚514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711.73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76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新建设计转运能力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新能源垃圾转运车,配套建设除尘除臭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洗车维修设施、环卫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3635.66平方米,包括新建垃圾转运车间2254.16平方米、预留大件垃圾处理车间691平方米、地磅及附属用房176.5平方米、引桥棚514平方米。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