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干供热管网安全改造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5】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与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主干供热管网安全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CCS20250708FJSZ07001001(ZB(JL)-2025-011)。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改造范围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一次网供热主线、阀门及阀门井、补偿器及固定墩。工程内容为地下直埋敷设,主要工作管径为DN700-DN125,约16422米,压力管道的分类为GB类GB2类,详见一次网维修工程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管材、管件、阀门、补偿器、套管、井盖等材料甲供,碎石屑(石粉)、钢筋、红砖、混凝土等材料乙供,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8月20日计划开工,2026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总工期 426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31290461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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