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产品缺陷动态监测与快速评估试验能力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产品缺陷动态监测与快速评估试验能力建设项目(建安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产品缺陷动态监测与快速评估试验能力建设项目(建安工程) 已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
国市监规财复函〔2024〕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安慧里二区4号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12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08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数据机房、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12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08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数据机房、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