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乌丹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012025071602001001
1.招标条件
翁牛特旗乌丹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已由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翁发改审批字(2025〕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翁牛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约20%为优良资产,剩余为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翁牛特旗乌丹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
2.2标段名称:翁牛特旗乌丹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翁牛特旗乌丹镇北大庙村大西山东坡;
2.4计划投资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931554.70元;
2.5工程概况:建设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33311.57平方米,项目建设总库容约为20.14万立方米,建设管理用房1座:建筑面积 20平方米,洗车台1座。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
2.7计划工期:7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8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在施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3.3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2本项目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3.3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之间成员除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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