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养殖产业园区平源牧业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715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奶牛养殖产业园区平源牧业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巴林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左发改字【2025】152号、【2025】198号可研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2025年京蒙协作北京市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奶牛养殖产业园区平源牧业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运营一体化
2.2建设地点:巴林左旗隆昌镇双胜村;
2.3招标限额:3706.1684万元;
2.4建设概况:一是建设牛舍2栋及附属配套工程,;二是建设挤奶厅及待挤区、固液分离间;三是建设附属配套工程,包括高低压配电外网、给排水外网、供暖设备空气能、硬化等;最大跨度为12米(具体内容以给定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施工部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5.2运营部分:奶牛养殖、繁育、生鲜乳销售、缴纳收益金、移交等按运营要求完成所有运营服务。
2.6 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2)项目建成后,由运营方运营,首次运营期为1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产收益率,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运营方案。
(3)为保证项目收益,运营方需在工程启动验收前向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缴纳运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缴纳方式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运营方需按照租赁运营协议约定,第一年向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缴纳的收益金为签约合同价×收益率,第二年(含)之后的收益金按财政结算评审后的金额×收益率向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及时缴纳。
(5)项目建成后牛舍及有关的附属设施归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所有,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归运营企业所有;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土地、加工厂及有关的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将所租赁运营的加工厂及有关的附属设施保持完整移交给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
(6)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7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能够按本项目的运营要求完成所有运营服务内容(施工和运营可以由施工企业一并完成,也可由施工企业与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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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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