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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运营1号、2号堆场内部不均匀沉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港口运营1号、2号堆场内部不均匀沉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港口运营1号、2号堆场内部不均匀沉降治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对1 号、2 号堆场内部不均匀沉降区域进行治理,涵盖水坑排水、地基处理、联锁块地面修复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3.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 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 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土建或市政工程施工 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 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且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须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100万元及以上土建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三类人员”C类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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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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