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孟津公司锅炉引风机电机变频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501171,招标人为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孟津公司#2机组配备两台引风机,电机功率为5600kW,采用液力耦合器调节。随着近年机组频繁参与深度调峰,机组负荷率降低,低负荷运行时间延长,风机长时间处于低转速区域,导致液力耦合器运行效率偏低:低负荷时效率仅约48%,高负荷时也仅约81%。这使得现有引风机电耗偏高,存在较大节能提效空间,同时孟津公司厂用电率偏高。2024年10月,孟津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引风机变频器改造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编号:TPRI/TD-RB-742-2024)。经评估,改造后两台引风机每年可节约电量约11967958.9kW·h,按2023年平均厂用电价0.45元/kW·h(不含税)计算,年节省费用492.4万元;除去变频器控制间新增冷却空调年耗电费用约6.5万元,年净节约费用485.9万元,预计3.3年可收回成本。为进一步挖掘机组节能空间,降低厂用电率,拟对两台引风机电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本项目主要在#2机组两台引风机之间的空地(10m×24m)建设一套变频室(9m×16m),室内增设两台高压变频器装置,采用一拖一自动旁路配置,配置相应的冷却系统,同时对风机、液耦、基础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增设相关逻辑,开展性能试验等。
2.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变频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及相配套的电气、热工、机械、土建、消防、冷却等系统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验收、调试、168小时连续试运行、性能试验、安全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健康影响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能源影响评价及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工作。
2.1.3工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6天内完成。(实际开完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项目地点: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厂包含6KV及以上变频器的新建(或改造)EPC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1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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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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