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8/17-SG-007)
一、招标条件
军粮城公司9号机3号高加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18号
2.2 项目规模:350MW×1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货期180天,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5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施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高压加热器-军粮城公司9号机3号高加更新改造(CHDTDZ108/17-SG-00701):本次3号高压加热器更新改造项目,包括对高压加热器本体及辅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进出口管道、水位计压力表等表计、疏放水系统等)进行功能结构设计,并进行整套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试运和性能试验等,并完成相关设备的报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大型高压容器(A1))。
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高压加热器供货业绩至少2项。业绩应同时提供:(1)合同原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等】;(2)业绩清单表后需注明所供货机组的容量等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2 08:44到2026-0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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