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蓬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蓬发改发〔202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发〔2022〕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蓬安县鑫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蓬安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泵站引入人工湿地,人工湿地处理能力30000m3/ d ,经人工湿地处理后出水重力自流至清溪河上游指定排放点排入清溪河,作为清溪河生态补水,管网长度1km,配套集水井、泵房、绿化、景观步道等设施。概算投资约3663.6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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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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