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4/20-QT-137)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非生产和销售项目邹县公司炉后灰水系统设备安全可靠性提升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除灰设备-邹县公司炉后灰水系统设备安全可靠性提升治理项目(CHDTDZ014/20-QT-13701):1.四期除渣、除尘、脱硫区域设备治理;
2.四期公用系统设备防腐治理;
3.四期#7、8炉除盐水箱治理;
4.除灰脱硫区域照明配电箱更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灰设备-邹县公司炉后灰水系统设备安全可靠性提升治理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方资质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方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2月至本项目报价截止)内应答人具有至少3项(单项合同内防腐金额不少于50万)在火力发电厂设备防腐业绩。(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1 14:40到2026-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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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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