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SG-013)
一、招标条件
邹县公司供热首站三期建设及机组侧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长兴路1号
2.2 项目规模:2×1000MW机组供热改造及供热首站建设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2026年4月16日开工建设,2026年11月1日完成供热系统投运,2027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总工期350个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邹县公司供热首站三期建设及机组侧改造项目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D)。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新建供热首站施工工程的投运业绩(注:所有业绩应同时包含供热首站土建施工和供热首站设备安装施工,单独的供热首站土建施工或供热首站设备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1 16:15到2026-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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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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