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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庆市红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大庆市红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岗发改初复【202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
2.建设规模:
1)对南七垃圾场进行封场改造。
①填埋场堆体整形,按照填埋场封场规范进行设计,封场整形采用1:3的坡度,每隔15米设置一条宽3m的马道;②封场的终场覆盖系统采用人工材料覆盖结构,从顶端到垃圾层之间依次设置植被保护层、排水层、人工材料防渗层、排气层;③厂区导气系统采用主动导排方式,设置火炬燃烧系统;④修复场区围栏、截洪沟等工程。
2)对杏一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①填埋场堆体整形,按照填埋场封场规范进行设计,封场整形采用1:3的坡度,每隔15米设置一条宽3m的马道;②封场的终场覆盖系统采用人工材料覆盖结构,从顶端到垃圾层之间依次设置植被保护层、排水层、人工材料防渗层、排气层;③厂区导气系统采用主动导排方式,设置火炬燃烧系统;④修复场区围栏、截洪沟等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6.招标控制价:25,334,424.29元
7.计划工期: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5月30日。共计82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环境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2025年11月-2026年01月或2025年12月-2026年02月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五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及聘用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提供授权书及任命书)。
注:自2022年01月0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4)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要求:
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3信用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4本项目不接受资质异常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仅限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
黑龙江省内投标人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名称、资质类别、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更新时间、查询时间等信息)(查询方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查询中心→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查询→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选择资质类别→点击查询到的企业名称,即显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完整截图保存)。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等信息)(查询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到的企业名称,截图保存)。
2.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1月-2026年01月或2025年12月-2026年02月本企业为本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即五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6项目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本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7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8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9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2.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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