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6-01-1-29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 聊城热电厂现两台330MW湿冷机组,于2006年投运。全厂用水为东昌湖水,环评报告要求供水由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东昌湖(引黄水)联合供水,要求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详见文件
2.5 计划工期: 2026年2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厂外中水供水管敷设、新建变孔隙滤池及附属设施、来水预处理系统适配性改造。提供实施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发电厂中水(再生水)深度处理或循环水补充水处理系统的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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