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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5、6号机组(2X320MW)煤泥烘干系统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5、6 号机组(2X320MW)煤泥烘

干系统改造EPC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徽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5、6 号机组(2X320MW)煤泥烘干系统改造 EPC 项目改造已由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关于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5、6 号机组煤泥烘干系统项目的批复》(大唐皖电生[2025]195 号)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AH-202601GC-02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5、6 号机组(2X320MW)煤泥烘干系统改造EPC 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2.4 建设规模:25 万吨

2.5 计划工期:90 日

2.6 招标范围:取空气预热器前烟气烘干煤泥,烘干后低温烟气进入除尘器入口。增加煤泥烘干系统,包含滚筒烘干机(二级烘干筒)、进、出料皮带机、自动旋切喂料机、旋风除尘器、引风机及附属管道、控制系统及其它附件,由铲车给料入自动旋切喂料机,经进料皮带机进入滚筒烘干机(二级烘干筒);从空气预热器入口经引风机引入的热烟气输送至滚筒烘干机烘干湿煤泥,废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经引风机排入除尘器入口烟道,烘干后的煤泥经出料皮带机送出。本项目增加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煤泥干燥机、烟道管架、风机、电缆管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2 项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2 项要求:

(1)提供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煤泥烘干系统设备或适用于煤泥烘干系统安装使用相关联的设备(输送设备或环保除尘设备或 PLC 控制系统设备等)制造或供货合同。

(2)提供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煤泥烘干系统设备或适用于煤泥烘干系统设备部件(皮带机或管道或钢架结构等)的施工合同。

注:若一个EPC 合同或PC 合同可以同时满足(1)和(2)的业绩要求,则视为满足企业业绩要求。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项目主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6.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6.2 联合体设备单位提供近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煤泥烘干系统设备或适用于煤泥烘干系统安装使用相关联的设备(输送设备或环保除尘设备或 PLC 控制系统设备等)制造或供货合同。

且满足3.2.5 的要求。

3.2.6.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3 项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煤泥烘干系统设备或适用于煤泥烘干系统设备部件(皮带机或管道或钢架结构等)的施工合同。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如有):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2 月31日至2026 年01 月14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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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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