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ZB-03-2025-068/069/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商务部分(明标)主要产品技术性能 为满足对大型超载车辆检测需求,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额定载荷(单轴载荷)能力能够达到40吨,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精度满足国标动态2级及以上,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盐雾测试报告测试时间不低于500h,测试结果符合GB/T 2423.17-2024要求,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CNAS和CMA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过载能力达到200%F.S,提供加盖设备生产厂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机动车测速仪(单点):要求提供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相关的检测报告(雷达+视频);雷达测速速度修正功能:支持雷达测速速度修正,得2分。现变更为:为满足对大型超载车辆检测需求,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额定载荷(单轴载荷)能力能够达到40吨,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精度满足国标动态2级及以上,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盐雾测试报告测试时间不低于500h,测试结果符合GB/T 2423.17-2024要求,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CNAS和CMA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过载能力达到200%F.S,提供加盖设备生产厂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5分。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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