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河道治理E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
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12-29-005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逸暄光伏电站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逸暄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西侧,距德令哈市约25km。场址区地貌为山前冲洪积台地,北高南低,整体地形平缓开阔,为国有天然草地。本项目光伏电站容量1000MW,占地面积约20.08km,中心坐标为北纬37°2410.75”,东经97°5’22.83”,德小高速从场址南侧约2.6km处经过,交通便利。本项目光伏电站容量1000MW,由10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通过35kV接入项目新建330kV汇集站后,通过一回330kV线路接入托素750kV汇集站。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逸暄光伏电站因光伏阵列区涉及2条河道管理范围,其中与熬包图河管理范围线重叠部分面积约183亩,由北向南将长约3.4公里:呼都格河管理范围线重叠部分面积约333亩,由北向南将长约2.3公里。需将河道管理范围内螺旋桩基础、固定支架、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平台等设备拆除后安装至电站征地范围内空地。
项目整体进度:
(一)项目总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工期:本项目暂定施工开始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拆除、转移、安装,发包人根据工期节点自行安排。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内容为呼都格河、敖包图河河道管理控制范围内桩基础、光伏组件、固定支架、箱变逆变平台拆除及安装方案。
2.2.2施工范围: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逸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区与熬包图河管理范围线重叠部分,由北向南将长约3.4公里,面积约183亩;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逸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区与呼都格河管理范围线重叠部分,由北向南将长约2.3公里,面积约333亩;涉及施工范围内共计约56.4兆瓦的螺旋桩、光伏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平台及附属设施拆除。
以上两个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拆除部分中约56.4兆瓦容量的光伏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平台、电缆等拆除后的倒运、看护保管、安装(含拆除损坏需增补的电缆、螺旋桩等材料)、试验及调试、试运行及投运前的所有相关手续等,直至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
拆除及安装后剩余部分光伏组件、支架、螺旋桩的打包并运输至光伏电站内发包人指定位置。
项目相关新增的设备由发包人提供。
2.2.3项目管理范围: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协调、竣工结算等。
2.2.4其余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中各项法定及约定所需第三方、政府、行业、外部专家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工作的设计、委托、协调、评审、鉴别等费用承担,确保所有验收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及合同要求,并通过验收、审查批复;负责本工程所有的评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电网调控管理要求相关工作,调试至投运过程中相关工作和费用。
2.2.4.1投标人须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施工前投标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阶段,投标人还须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三同时”技术服务,确保全过程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2.4.2组织外部专家完成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负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和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投集团黄河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施工单位不具有承试二级资质证书的,可委托具有承试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
(5)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本项目拟派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8)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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