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机械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BGS-SBCL-ZB-2025-11-03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东延伸项目施工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需求机械设备租赁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海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起于浦东枢纽,终于21号线一期工程六陈路站。线路主要沿T3航站楼--机场跑道南侧--铁路上海东站--潘家泓港北侧--川南奉公路--川六公路-六陈路走行,全线共设5座车站,全长14.067km,均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道岔铺设16组(单开13组,交叉渡线3组)。
合同工期目标:施工工期913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2028年03月31日。
设备使用期限:2026年2月1日-2028年03月31日。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
2.2.3计价方式:设备租赁按实际需求报价,设备进出场费按包干单价报价,报价均是含税报价。
2.2.4所有租赁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租赁公司。
3.1.2供应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消表等);
3.1.4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设备需为出厂之日起5年以内的设备,设备技术状态完好且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提供设备相应的合格证书、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22年至今设备租赁业绩至少三份,需附相关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8报价说明:设备租赁费用包含:司机工资、食宿费、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夜间施工费,配合业主文明施工费、未按照业主进度质量要求造成的罚款等,月租费用不包含燃油费。
3.1.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6)满足招标人施工组织安排,满足机械进入地铁洞内作业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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