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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批次35千伏及以上基建项目(含东莞、韶关、清远、汕尾、河源、云浮、揭阳、肇庆、梅州、湛江、珠海、佛山、惠州)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批次35千伏及以上基建项目(含东莞、韶关、清远、汕尾、河源、云浮、揭阳、肇庆、梅州、湛江、珠海、佛山、惠州)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3000220021919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批次35千伏及以上基建项目(含东莞、韶关、清远、汕尾、河源、云浮、揭阳、肇庆、梅州、湛江、珠海、佛山、惠州)施工(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梅州供电局,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2.2建设规模: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2.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具体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2.4承包方式: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2.5计划工期: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招标分类:专项招标。

2.8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设单位

标段序号

标段/项目名称

最大中标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投标保证金(万元)

8

肇庆110千伏龙湖2输变电工程等3项工程施工

肇庆供电局

1

肇庆110千伏龙湖2输变电工程施工

1

3950.01

施工图招标,工期详见附件,机械化施工率指标90.4%

5

9

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施工

梅州供电局

2

梅州城区220千伏赞化站至110千伏金燕站第二回线路工程施工

1

500.44

施工图招标,工期详见附件,机械化施工率指标84.29%

5

合计

4450.45

/

备注:(1)本次招标分为13个标的,合计22个标段;同一标的之内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标的之间投标单位可兼中。

(2)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       本次招标为二次招标,不再沿用首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曾参与首次招标的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需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4)       已在首次招标“肇庆110千伏龙湖2输变电工程等3项工程施工”标的“标段2”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推荐为本次招标项目“肇庆110千伏龙湖2输变电工程等3项工程施工”标的“标段1”的中标候选人。

已在首次招标“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施工”标的“标段1”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推荐为本次招标项目“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施工”标的“标段2”的中标候选人。

已在首次招标其他标的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单位的项目经理与本次招标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再推荐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资信要求: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5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备注:/

3.2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3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或以上许可。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标的2、标的3/标段2、标的7/标段1、2均须同时配置3名项目经理;并且需在投标文件载明各工程派驻的项目经理。

标的4/标段1、标的5/标段2、标的6/标段2、标的8/标段2、标的12均须同时配置2名项目经理;并且需在投标文件载明各工程派驻的项目经理。

标的1-3、标的4/标段1、标的5/标段1-2、标的6-9、标的10/标段2、标的11-13

备注: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需提供注册有效期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要求使用电子证书的,应提供注册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均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

若新续期电子证书中的有效期无法覆盖投标截止日期,需提供旧版电子证书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证明其证书已涵盖投标截止日。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原“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及换领后许可证延续过渡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有效期届满的许可仍为有效许可,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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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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