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法院松烟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26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和顺县人民法院松烟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260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33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招标人为 和顺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松烟人民法庭建筑面积895.72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11.10米,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工作年限50年。主要功能为合议庭、当事人接待室、小法庭、案券存放室、法警值班室、法律咨询立案诉讼服务室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顺县人民法院松烟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顺县人民法院松烟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